法院指出,鉴于心源性猝死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场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作出小陈在得到规范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就必然能挽回生命的假设,也不能苛求在后来现场已有人进行相对专业的心肺复苏急救时,仍要天河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接手亲为。
因此,小陈对自身发病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天河体育中心应在其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酌定天河体育中心在10%的份额内对小陈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判决扣除已经先行支付的5万元后,天河体育中心仍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9元。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AED不属“必配”设施,不能据此认定存在过错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一般来讲,成年人对其要参加的体育运动中潜在的风险具有一定判断能力,其自愿参与其中,应视为其自愿承担体育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本案中小陈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该病症的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属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尤其是小陈系在剧烈运动过程中发生猝死,更是无法预见,难以预防,属于意外事件。对于运动中出现的意外人身伤亡事故,体育场馆的管理者如果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风险预防的情况来看,涉案篮球场地面平整,场地并无缺陷,天河体育中心亦已进行了风险提示,通过张贴入场须知明确提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士,不要进场活动”。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涉案篮球场馆不属于必须配备专业急救医务人员的范畴,同时我国目前亦无明确规定要求室外篮球场馆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故不能以涉案场地缺乏专业急救医务人员及急救设备认定天河体育中心存在过错。
从应急处置的角度看,天河体育中心在现有条件下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考虑到天河体育中心在应急处置的专业性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酌情确定天河体育中心在10%的份额内对小陈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天河体育中心未上诉提出异议,该院予以维持。体育局则不承担责任。另家属还上诉要求天河体育中心联系保险公司赔付款项等问题,已超出本案一审审理范围,法院不予调处。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心源性猝死如何急救?数据显示,心脏骤停超过4分钟
脑组织会发生永久性损害
超过10分钟就会脑死亡
因此,心源性猝死救援有
“*金4分钟”的说法
遇到“猝死”患者时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0说明情况和所处位置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之前心肺复苏是延续患者生命最重要的方法但是,按压胸口这个看似简单的动作要做到规范操作,并不简单▼文章来源: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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