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
CTVA诊断标准:
1.以胸闷为唯一主诉,无发作性喘息、咳嗽病史。
2.肺部听诊无哮鸣音。
3.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气道高反应)
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可逆行气流受限)
最大呼气流量(PEF)变异率≧20%
4.ICS或ICS+LABA治疗有效。
5.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闷:心肌炎、贫血、中*以及神经精神性和肌肉性等。
02
CTVA治疗:
1.ICS/ICS+LABA+白三烯调节剂
2.必要时予以心理干预
03
临床治疗方案探索结论:
1:胸闷变异性哮喘病人采用指南推荐的、与典型哮喘同样的治疗方案(含吸入糖皮质激素),可以获得很好的临床疗效。
2:胸闷变异性哮喘的疗效与病人病情严重程度相关,即ACQ-5评分越高,治疗效果越好。
3:本研究进一步证实前期提出CTVA哮喘治疗理念:CTVA需按典型哮喘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04
哮喘早诊早治-不典型哮喘:
1.临床上典型哮喘(有喘息症状,听诊有哮鸣音)诊断并不困难。
2.约占哮喘总数1/3的病人没有喘息症状,即不典型哮喘。这类病人由于临床表现隐匿,漏诊误诊率很高。
3.哮喘早诊早治有赖于对不典型哮喘的早期诊断。
作者简介
沈华浩
浙江大医院
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常委
哮喘学组副组长
浙江大学教授
浙江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浙江大学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
浙江省医学会分会主任委员
更多会议信息敬请